- 2022/3/3 10:17:24
- 类型:原创
- 来源:电脑报
- 报纸编辑:电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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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在点外卖时,是否会留意过外卖的食品安全?在外卖APP上,一幅幅美食图片令人谗涎欲滴,但你知道给你做饭的店长啥样吗?
随着外卖火热,“幽灵餐厅”逐渐多了起来,尤其瞄准大学生群体,在学校附近租下房子作为加工作坊,不设门店,不接待堂客,只做外卖。而知道真相的,也只有外卖小哥了。
这种商家,由于缺少监管,卫生环境非常差,食品安全堪忧。
尽管我国已颁布《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各地小餐饮入网经营的门槛不统一,现行法律法规对外卖平台的监管要求不够明确具体等。
实际上,在部分地区,一些已获得小餐饮登记备案凭证、但并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商户依旧是可以入驻外卖平台的。
此外,之前的法律法规仅规定外卖平台对外卖商户负有抽查和监测的义务,没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导致入驻平台的外卖商户处在监管缺位的状态。
因此,为保证食品安全,强化外卖平台的监管责任很有必要。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该规定将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该司法解释对外卖餐饮服务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最高法介绍,近年来,外卖餐饮行业蓬勃发展。网络外卖订餐的优势在于其便捷性、高效性,大家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美食。然而,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质甚至经营许可证,却利用外卖平台的审核漏洞违法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庭长 郑学林:
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实践中存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他人加工制作,出现纠纷后,又以是他人加工为由进行抗辩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法官 高燕竹:
我们认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负有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并且,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具有可归责性。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主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经营者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订单系委托他人加工制作为由主张免责。
值得一提的是,自昨日起,《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正式实施,仍不按标准使用“外卖封签”的商家将会受到相应处罚。随着外卖行业的监管逐渐加强,今后消费者可以放心大胆点外卖了。
编辑:崔崔 审核:胡进 内容综合整理自央视新闻、新京报贝壳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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